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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6:55:54   个人日记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

为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
一、主体的合法性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
1、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并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商标的,其商品上所标注的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等相一致。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5、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6、申请人由于转制或其他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的,应在办理结束后由法定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
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单纯因企业改制更名的除外。
7、纯图形商品商标因在实践中不利于宣传,很难提高知名度,一般不予受理。
三、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1、商标所指商品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商标所指的服务属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2、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在省内或国内同类、同档商品(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3、商标所指商品的生产或商标所指服务的提供者,应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服务)管理体系,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近三年无较大质量事故。
4、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近三年内经国家、行业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省以上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出口商品未发生因质量事故或涉嫌假冒、仿冒他人商标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货、理赔等国际贸易纠纷。
四、消费者的意见
1、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的质量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2、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行业中信誉度较高。
五、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覆盖面
1、商标所指商品的市场应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省(市)市场。
2、商标所指服务应在全省范围内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度、信誉度。
3、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标的出口额应占企业总出口额的60%以上,其注册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六、主要经济指标
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名列前茅,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商标所指商品的年销售收入,大宗产品在1亿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外向型企业(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收入50%以上)、服务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七、商标的知名度
1、主要商品销售地和提供服务区域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应达到熟知程度。认知程序的测定,可委托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组织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2、申请人注重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近三年内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以专卖店方式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可适当降低比例。
八、商标管理
1、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能掌握有关商标的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2、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项制度;规范使用商标。
3、能认真执行《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已的商标专用权。曾被假冒侵权的,企业须提供商标被假冒侵权事实及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出诉求等材料。
九、不予认定的规定
申请认定的商标,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二年以上呈下降状态,且幅度较大,缺乏市场竞争力的;
2、生产经营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3、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行为的;
4、质量抽查被判为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有国内外重大索赔事件的;
5、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或用户投诉比较多、投诉率较高的;
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申请人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以“注册不当”理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正在审理的;
8、申请人有影响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公正性的私自接触,造成不良影响的。
申请人因实施一般违法违章行为被处罚,但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申请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暂不予受理认定。
十、 省著名商标的延续确认依照本标准执行。
十一、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同时废止。  



浙江省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公正性、公开性、科学性,规范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著名商标的申请、预审 受理、初审、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公告依照本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请和预审

第三条   认定省著名商标坚持自愿原则。商标注册人可持《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定

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申请。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书面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预审表》(以下简称《预审表》),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可作为本年度省著名商标推荐对象的,将《预审表》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30天内进行预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理由,不退回书面材料。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预审期的学习培训。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审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③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⑤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⑥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印章)。
4、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三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量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
6、前三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前三年该所在县市综合经济管理和税务部门盖章的相关年度报表。
7、商标市场信誉与省级以上获奖材料。
8、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9、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0、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1、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连同《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商标标识(5cm×4cm)一式四份交企业所在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区、市)局留存《申请报告》、《申请表》各一份后,将其他材料报送市局。省属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确认延续省著名商标的,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确认延续申请表》;按照本工作程序第五条和本条规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章  受理

第七条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以局行文推荐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附表排出上报商标名单的次序,连同初审推荐报告一式二份和申请人的《申请报告》、《申请表》各二份、商标标识三份和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份上报省局。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按《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第四章  审核、公示和评审

策十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市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报告》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由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查证相关资料。经省消费者协会对提名商标进行公众调查和征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整理书面材料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评审委员会会议前十五天将书面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委员审查。
提交评审的商标及其申请人须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介绍被评审商标及审查情况,委员们对照条件和标准进行评议,最后以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投票表决,并现场公开表决结果。评议投票情况不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经评审办公室同意,可由评委委托他人参加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评审情况及表决结果,由评审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章  认定和公告

第十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及表决结果,依据《条例》规定予以审核认定。
第十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作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决定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依照《条例》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期满后申请确认延续的,简化认定程序,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征求评审委员会委员意见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确认延续决定的,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重新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程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同时废止。

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企业对著名商标的使用,加强对省著名商标管理,根据《商标法》、《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条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指导省著名商标企业依法使用和管理商标,并加强对省著名商标的监督管理和打假维权工作。
省著名商标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至少要对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本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条   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应严格依据《商标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商标及其包装、装璜,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浙江省著名商标”字样的使用必须完整,维护省著名商标信誉。
第五条   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缓延续确认:
(一)违反《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
(二)省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省或市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或被新闻媒体爆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经核实的。
(三)违反《商标法》规定,有涉及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发生被工商部门查处,情节较轻的。
(四)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执法机关处罚,情节较轻的。
(五)经营发生严重亏损,面临被兼并、转产、破产的。
(六)知名度、竞争力明显低于同种商品其他企业的商标的。
(七)发生其它有损于省著名商标声誉的行为的。
第六条   拥有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撤销其省著名商标资格:
(一)省著名商标所指的产品质量多次出现问题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假冒他人商标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并已被兼并、转产、破产的。
(五)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或被通报后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观的。
(六)发生其它严重有损于省著名商标声誉的行为的。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省著名商标企业有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寄达,并抄送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暂缓延续确认或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作出撤销省著名商标的,将予以公布。
第九条   凡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销的省著名商标,该商标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著名商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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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6:51:43   个人日记
商 标 法 律 知 识
 

*

什么是商标?

*

什么是商标权?

*

商标法是如何对商标分类的?

*

什么是集体商标?

*

什么是证明商标?

*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那些因素?

*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什么特别保护?

*

商标注册主要包括那些程序?

*

商标注册申请人何时取得商标专用权?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

注册商标如何转让?

*

注册商标如何许可他人使用?

*

哪些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何时终止?

*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解决途径?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经营或服务经营活动中,用来表明、证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身份的标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我国《商标法》对其拥有的商标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为:自行使用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等。

     商标法是如何对商标分类的?

  按是否已经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按所使用的对象,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另外,商标还可以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那些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什么特别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主要包括那些程序?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注册申请人何时取得商标专用权?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对于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                        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如何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如何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哪些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何时终止?

  (1)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解决途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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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6:50:33   个人日记
国际商标注册简介
 

通过马德里条约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一、           何谓马德里条约国际注册

马德里条约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包括《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通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二、           马德里条约成员国

马德里条约目前有 75 个成员国。(见《国际注册申请书》)

三、           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条件和时限。

条件:在我国已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到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时限:办理国际注册一般需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有效期: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 10 年。

四、           所需文件。

1 .《国际注册申请书》;

2 .商标代理委托书;

3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申请人为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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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9 16:48:45   个人日记
杭州浩瑞商标策划有限公司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己使用的商品品牌意识越来越强,这也促使了大多数企业家都很重视自己产品的商标品牌!因为他们知道要在竞争激烈的商场把自己的产品溶入其中光靠品质是远远不够的还得要有个牌子来保护它, 所以那些品牌意识很强的企业家用自己独特的标识全类保护起来。以防其他产品冒用自己的牌子来获得利润,这样不仅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大程度的损害了自己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混乱!在做这些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无形资产。

有些认为自己的企业规模不大生产的产品有限所以忽略了商标意识,而有些的认为还没有考虑商标的需要或许还在考虑要不要一个商标来保护自己的产品?换一句话说想要自己企业走长远的发展路程就要果断的把牌子保护起来,在竞争激烈市场上有自己的天地。

商标是无形资产,其价值提升的主要条件有:

第一、  从商标的艺术角度来讲,它至少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创造性:即构思新颖,与其他商标由显著区别,使人过目不忘;二是视觉形象要单纯、强烈、美观、易于辨认识别,且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三是广泛的适应性,既要适应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又要适应本国与商品进出口国的法律、风俗、民情,还要适应各种传播媒介(报刊、电视、霓虹灯等)便于表现等。

第二、  长期一贯的质量体系保证。

第三、要靠时间的积累,时间越久其价值自然越高。 

第四、  企业的实力和品牌经营者的长远发展战略(包括品牌推广和营销策划思路)。其因素当然还有很多,不再赘述。 

注册商标的好处?

注册商标的好处  那当然就是维护自己的品牌了?企业做好做大的时候商标(或企业LOGO)就容易让别人抢住了。那不就是等于给别人做嫁衣了吗? 尤其是在网站方面商标(或企业LOGO)就更要注册, 我们看到您的网站做的非常好,我想你注册的也就是域名吧?那只是在信息产业部的虚拟注册,现在国家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商标(或企业LOGO) 所以说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或企业LOGO)!

 注册商标的好处为:

1,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品牌,使他人不容易对自己的品牌进行 侵害。

2、通过经营使得自己品牌的内在价值不断提高,这属于无形资产的提高。(知识产权是可以质押贷款的哦!)提高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通过对商标(或企业LOGO)的宣传推广、以及商标(或企业LOGO)获得的各种荣誉,如“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这都会极大的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3、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错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4、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5、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6、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7、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
8、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9、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企业LOGO)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企业商标(或企业LOGO)一旦被别人抢注成功,将失去商标(或企业LOGO)的专用权,企业将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使用权,或则就要花费高额的转让费把原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买回来,否则就会造

成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10,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杭州浩瑞商标策划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事务机构,分别在宁波、金华、台洲、德清、绍兴等地均设有浩瑞分公司。目前有50多名专业商标代理人,并有资深商标代理人严格把关,本着主动、诚信、专业、高效的宗旨,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国内外商标注册事务、商标取名设计、品牌全案策划、专利代理、商标异议及侵权案件代理、代办评定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等。本机构努力成为造就品牌的摇篮。

商标申请流程:

查询商标、办理注册手续、当天上报国家商标局 —— 形式审查(商标受理阶段)——法定审查(实质审查)——全国公告3个月——无异议发注册证。

需要准备材料:

公司名义申请商标: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